国泰君安安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送出日期: 2024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安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安平一年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69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国泰君安
安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
《国泰君安安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19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
人民币元)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18,264,309.35
位:人民币元)
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 年第二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
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4 年 11 月 29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24 年 12 月 3 日
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自托管账户划出。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
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满 1
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下一个年度对日的前一自然日(含),依此类
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
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
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
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机构修改分红
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最后一次生效的分红方式为准; 分红方式修
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 即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 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
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 只适用于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请投资者到各销售机构或通过本公司确认
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相应的销售机构办理
变更手续。
(6)咨询方式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